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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卫生制度

发布日期:2019-03-27

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1、实验室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制订各种安全操作规程,落实防火、防爆、防盗、防放射性污染、防事故等方面安全措施,职责到人,定期进行检查。

2、严格遵守国家环保规定,不得随意排放废气、废液、废渣和噪声,对三废要妥善处理,对噪声要积极预防,不污染环境。保持实验室设备、设施、室内外环境清洁卫生。

3、学生首次做实验,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宣讲《南昌大学学生实验守则》和有关注意事项。学生在实验过程中违规操作,教师应停止其操作,对不听劝阻的学生给予必要的处理。

4、环境封闭的实验室不得单人操作电器设备,危险性的实验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并要有人监护。

5、对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它危险品,必须指定专人管理,领用要有严密手续。

6、实验室内严禁存放私人物品,实验室的钥匙只能由实验室专职人员配有。未经学校批准严禁将实验室承包给校外人员使用。节假日进行实验应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并有记录。

7、下班时要清理好仪器工具等各类物品,摆放整齐,打扫干净,必须关闭电源、水源、气源、门窗。

8、实验室内应按时清扫,保持整齐清洁,地面干净无杂物,桌椅、门窗和设备无积灰,墙面无蜘蛛网。

9、要有专人负责安全卫生工作,定期检查,发生事故时,应积极抢救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保护好现场。每学期进行一次安全卫生工作总结,节假日、寒暑假前必须对安全卫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10、凡违反安全规定造成事故的,要追究个人责任,并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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