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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省级教改立项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29

关于做好省级教改立项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了规范教改立项课题的管理,提高研究水平,保证结题质量,根据省教育厅“规范管理年”的有关精神和省教育厅关于课题管理的新规定,现将本学期结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时间:

结题时间暂定于6月13日进行。请承担了省级教改立项课题的各个课题组,根据自己的研究计划,决定是否参加本次结题。如需推迟结题,则必须提前申请,填写《课题项目调整申请单》。

二、结题材料要求:

1、结题鉴定时应按照时间先后顺序提供以下材料:封面、目录、课题申报书和课题立项通知书(2006年以后的课题必须提供)、开题报告书和中期报告书(资助课题必须提交)、结题报告(1000字左右)、研究报告(约5000~10000字)、成果附件、结题鉴定表。

2、各课题组还需制作PPT,并起草结题鉴定的自评意见,供省教育厅委派的专家起草结题鉴定意见时参考。

所有纸质材料各一式3份,于6月3日之前由各学院统一交至教务处教学改革与建设科,同时将《结题汇总表》及结题鉴定自评意见的电子稿发至龚兰办公网邮箱。

三、集体鉴定程序:

1、主持人汇报(每个主持人的PPT汇报不超过8分钟);

2、专家阅审材料;

3、课题组全体成员答辩;

4、专家评议;

5、专家组提出结论。结论分成三个档次:通过、整改通过和暂缓通过。

请准备参加本次结题的各课题组按省级课题应该具备的水平和质量标准,在完成研究任务、达到研究目标的前提下,认真对待本次结题鉴定,做好结题鉴定各项工作。

联系人:龚兰联系电话:3969096

教务处

20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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