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实验守则
1、遵守上课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无故旷课,并遵守课堂纪律。2、保持实验室的环境整洁和卫生;严禁吸烟、随地吐痰、乱丢纸屑杂物、喧哗戏闹。3、实验前应做好一切准备工作,熟识实验基本操作。4、遵守实验室的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不准擅自离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细致观察,积极思考,如实记录,不许抄袭。5、听从实验教师和实验工作人员的指导;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应立即报请指导教师及时处理。6、要爱护公物,节约材料、能源等,不允许私自将实验室内物品带出实验室。7、注意安全,如发生事故或发现仪器异常,应立即切断电源,并报告指导教师或技术人员及时处理。8、实验结束后,保持台面整洁,仪器、试剂应摆放有序;记录本须教师签字允许方可离开实验室。9、值日生要搞好当天值日,主要职责为整理公用仪器,打扫实验室,清倒废物缸,关好水、电、门窗。
开放实验室管理制度
为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提高实验技能,实验中心决定对大学二年级以上学生有限度地开放部分实验,其管理规定如下:1、实验方案的设计和制订、药品配制、仪器领用均由学生独立进行;但需先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并报请实验中心主任批准后,方可进行。2、开放实验项目的范围:实验课未掌握好的实;,改进实验方法的实验;与本专业教学大纲教学内容有关的实验;毕业设计小论文实验。3、实验室开放时间由实验中心统一安排,并指派实验教师进行指导,维持实验室的卫生、安全、“三费”处理等正常运行。4、实验过程中损坏仪器,按有关规定处理;申请使用贵重药品或耗药量大的试剂,需酌情收费。5、学生通过开放实验实践,撰写出有出创见性的论文,在国内外正式刊物发表的,可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开放实验室学生守则
为加强开放实验室的管理,提高开放实验的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守则。1、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学生必须接受安全教育,了解开放实验室的有关规定,必须自觉服从指导教师的管理,严格遵守开放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规定。严格遵守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对违规者指导教师对其进行教育,并有权停止其实验。2、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学生必须认真预习实验,写出预习报告或实验方案,明确实验目的、原理、方法和步骤。无预习报告(实验方案)或预习报告(实验方案)不合格者不得进入开放实验室进行实验,并作违规处理。3、进入开放实验室时,学生必须持本人校园卡按规定的操作规程进行登录,按照管理系统或教师安排的位置进行实验。4、开放实验的项目,包括规定的实验项目、自选实验项目、课程设计项目、工程训练项目、毕业设计项目、科研项目等。5、在实验过程中要注意安全,严格按照实验室的规定和仪器操作规程进行实验。如发现仪器设备存在故障或损坏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源,保持现场,并报告值班指导教师处理。6、实验中学生不得随意调换或拆卸实验仪器设备,严禁私自拆卸仪器设备。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损坏仪器设备者,应按规定酌情赔偿,并作违规处理。但对于实验过程中出现的常见问题,应尽量自行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也可以请指导教师知道。7、对规定的实验项目,学生不得擅自改变实验的基本要求,但在完成规定的实验内容外,鼓励学生增加实验内容,或自行设计实验,有创意者,可额外加分。8、实验中必须如实记录实验数据,按时完成实验报告,不得抄袭他人的实验结果;实验完毕,必须切断自己实验所需的所有仪器设备的电源并整理好实验桌面上的仪器设备,将个人物品和废纸杂物带离实验室。9、实验室内不得乱扔杂物、纸屑,不得大声喧哗,严禁吸烟。保持室内文明整洁。10、实验期间不准将与实验无关的人员带入实验室,不得玩游戏或做与实验无关的事,一旦发现将作违规处理。
学生实验成绩评定办法
一、实验课程考核形式实验课程考核有日常考核和期末考核两种形式。日常考核,即对学生的每个实验项目进行考核和打分。教师根据学生预习、操作、数据和实验报告情况进行成绩评定。期末考核,即实验结束后,在最后一次上实验课时进行操作考核和卷面考核,并以操作考核为主。
二、实验成绩评定与记载1、指导教师根据实验教学大纲要求和课程特点制定详细的考核基本要求和成绩评定办法。日常考核中预习成绩可以根据预习报告及课前提问的情况评定分数;操作成绩根据在实验室现场操作情况评定分数;实验报告成绩要根据实验报告完成情况评定分数。期末考核可以根据实验内容的独立完成情况,仪器设备操作熟练程度,数据及结果分析、讨论情况进行评定。2、实验课程考核以五级分制评定成绩。教师要根据本学期要求做的实验个数和各实验项目的成绩,计算出每个学生的平均分数作为日常实验考核成绩。将期末考核和日常考核加权后,给出本门实验课程的最终成绩。3、实验教师将每个实验项目的成绩填写在记分册上。
三、实验考核中相关问题的处理1、实验报告中数据记录混乱、数据处理没有按规定完成的,数据偏差较大,或字迹潦草、书写不规范的,应根据情节的不同要求学生重做或重写;2、实验报告弄虚作假和互相抄袭的,一经发现应取消学生当次实验成绩,并要求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重做实验;3、实验课程中,每个实验项目成绩都应达到及格标准,对于不及格的实验项目必须重做,否则实验课程按不及格记载;4、请人替做或代替他人做实验的学生,将按照学校教务处的规定进行处理;5、请病(事)假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补做实验;6、实验课程不得免修,实验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必须参加重修;7、实验课程不设置毕业前补考。
南昌大学教务处 COPYRIGHT 2013-2014 ALL Right Reserved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学府大道999号 邮编:330031 电子邮件:jwchusubn@ncu.edu.cn
技术支持:江西宁伟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