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仪器设备申购、维修和管理办法
一、仪器设备申购办法1、仪器设备的购置,必须本着从实际需要出发和厉行节约的原则,经中心主任召集有关实验技术人员讨论后,编报年度购置计划,经中心主任同意并报校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执行。2、在申请购置时,按学校规定,应先填写《仪器设备申购表》,有关实验室管理人员应按要求详细填写所申购仪器设备的详细情况,包括用于何种实验、机型号、生产厂家、台件数、预计金额等。3、填好《仪器设备申购表》后,经中心主任审核后,一式叁份报送给校资产处汇总和审批,批准后按相关规定由采购中心进行采购。4、对个别急需专用的或有可靠供应渠道的仪器设备,也可经校资产处同意后,由本中心自行采购。5、价值五万元以上,及属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精密贵重的仪器设备均按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进行管理;购买时必须提供购置可行性报告,其内容包括购置理由、效益预测、选型论证、安装及使用条件、技术人员、维护运行经费等。6、采购仪器设备到校后,保管员对品名、规格、型号、数量进行验收;中心组织有关实验技术人员进行质量验收,对其各项性能做书面记录,验收达到所购仪器设备标准时,填写验收单,保管员办理进仓手续;在验收中发现问题,必须拒绝在验收单上签字,并将设备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学校主管部门。7、编报仪器设备采购计划,由于不负责,人为造成错报、多报而产生积压浪费的后果,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仪器设备维修管理规定1、仪器或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非正常状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检查故障原因;不能维修排除故障的精密仪器,应及时填写维修申报单,送交中心主任统一制订计划,组织维修。2、维修人员进行仪器维修时,应按维修的项目如实填写维修记录,并尽量使仪器达到或接近原有的技术标准;修复后的仪器由相应实验室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后签字登账,并经实验中心主任签核后再入库。3、拆修价值200 元以上的仪器需经实验中心主任同意;拆修贵重仪器需经主管校长审批。4、所有的实验室人员应不断学习业务,掌握各类仪器的使用和维修技能;经实验中心主任批复拆修的仪器,应认真审阅仪器说明书,熟识整机性能及线路,方可进行。5、不按要求填写仪器维修报告单的,不安排维修;若擅自进行,后果由所属管理人员自负。对使用年限已久,无法修理的仪器设备,经技术鉴定已无维修使用价值的,按相关程序进行报废。
三、仪器设备管理制度(一)仪器设备分档管理办法1、分档管理仪器设备单价800 元以上为固定资产;单价200~800 元之间为低值耐用品;200 元以下为低值品;按以上三个档次建账。2、建立账卡管理按学校物资管理部门的要求,每台仪器要建立相应账卡,每学年有计划核对,账、物、卡,做到三相符。(二) 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办法1、实验室管理人员要做好仪器设备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仪器设备维护和保养;发现损坏仪器设备要及时报实验中心主任以便组织人员维修,保证仪器设备的完好。2、使用仪器的人员必须熟悉仪器设备的性能及操作,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规操作。3、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在保证本实验室教学、科研需要前提下,仪器设备调拨和出借,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4、仪器设备损坏报废按学校有关制度执行。5、小制作产品和自制教具,统一由制作室管理人员统一管理。(三)中心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1、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范围①价格在50000 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单台仪器设备;②单台价不足50000 元,但属于成套购置或需配套使用,整套价格超过或达到50000 元的仪器设备;③单台不足50000 元,但属于教育部门明确规定为精密、稀缺的贵重仪器设备。2、使用、维护、保养①大型精密贵重仪器指定专人保管,管理人员必须定期按时做好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建立技术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仪器设备出厂的技术资料,从购置报告到报废整个过程中的签领、使用、维护、修理及检验等记录的资料,并使之成为管理和使用的技术依据。③维护、保养工作内容按仪器的说明书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应填写工作记录,签名负责。④大型精密贵重仪器一般只限老师使用,使用前必须填写《仪器使用登记表》,并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做到规范操作。⑤正常使用,应填写《仪器使用登记表》,如实反映使用时间,使用情况。⑥使用中出现仪器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填写故障现象,初步分析故障原因,及时向中心上报情况;由实验中心主任召集人员、专家会诊,分析故障,决定处理办法和意见。⑦未经讨论决定,使用人员不得私自拆机排除故障或修理;拆机维修,应要求维修人员认真仔细填写记录。(四)中心两用仪器管理办法1、两用仪器设备是指既可用作实验又可用作家用的仪器设备。2、两用仪器设备指定责任心强,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3、两用仪器设备的定期检查,保养按仪器设备的有关规定执行。4、两用仪器一般只限于在实验室内使用。(照相机、摄像机室外摄影实验除外)5、两用仪器设备一般不准外借,确因特殊需要,必须经实验中心主任批准,中心主任审核后方可借出,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当面验机的借、还手续。(五)仪器设备报废的有关规定1、仪器设备报废原则,凡符合下列条件下之一的仪器设备,可申请报废。①使用期限已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精度低劣,在正常情况下丧失效能者。②结构存在严重缺陷、故障,不能继续使用,不能修复或无修复价值者。③因事故或其它灾害遭受严重损失,无修复价值者。④技术落后,耗能较高,效益很低,已被国家确定为淘汰产品者;主要部件遗失或损坏,不能修配,无法使用者。⑤因国家标准改变及任务变化等原因,已不符合现时使用,又不易改作他用或校内外调剂使用的,丧失使用价值者。2、仪器设备报废的鉴定及处理要求。①申请仪器设备报废,首先由实验室组织技术检查,鉴定后,填写“仪器设备报废申请表”,经实验中心主任确认后,报校资产处复鉴,按审批权限审批后,方能报废。②填写“报废申请表”时,必须详细填写设备编号、名称、型号、厂家、出厂日期、出厂号、价格,要求账物一致;报废理由应符合设备报废原则,必须将设备的现状,诸如精度、主要技术指标降低的程度、有无修复可能等详细填写;不得笼统填报。③申请报废的仪器设备,应根据单据组织回收;实验室保管员则根据“报废申请表”批件销账。④仪器设备未经正式报废前,不得自行拆解或拆用零备件;经正式批准报废后,原则上按整机回收处理,需拟留作教具或拆卸零件改作他用者,须经校资产处批准,并列帐管理。⑤报废仪器设备,严格按照规定的原则办事,不得随意扩大报废范围,严禁弄虚作假;丢失、损坏、事故造成的损失、损坏,按事故规定处理,不得按报废办法处理。⑥仪器设备处理所得的收益,列入专项财务账目,统一用于设备的更新改造。低值品、消耗品申购、使用管理办法1、凡价值<200 元(人民币)以下的固定仪器、仪表、用具、量具、家具等耐用品的存货数量一般不超过实验学生总数的15%(家具例外)。2、低值耐用品属固定资产(凡学校购置、系自购、调拨、捐赠的)均应列入资产总账。3、实验技术人员应按各类仪器、仪表维护要求,定期进行防潮、防尘、防锈和通电等保养工作。4、仪器、仪表、工具应分别建立明细账或管理卡片,由中心专职保管员管理;仪器的说明书,性能参数资料是使用仪器的重要资料,各实验室要加强管理;使用时也应视同仪器办理相应手续。5、各实验室必备的低值耐用品,由各实验室负责人员向中心库房保管员办理领用手续;发现损坏、丢失等应及时报告实验中心主任,处理后应重新建账。6、非本中心人员不得长期借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保管员有责任按期追还;无法追还的应责令其赔偿,并由中心上报学校按制度执行。7、所有教学仪器的外借,均需经实验中心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未经中心主任签字不得外借,违者责任自负;校外单位借用,按学校有关管理办法执行;借出仪器归还时,借用人员应配合管理人员当面检查质量,清点配件;归还时若发现仪器有损坏或配件有丢失的,借用人应按要求填写报损清单,按相关赔偿办法处理。8、每年年终实验室应将本年度仪器使用情况,包括维护、保养情况,自然损坏、人为损坏情况等、拟淘汰和报废的仪器情况,列表上报中心。9、违反《高等院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库房人员有权制止。10、按照全年度经费指标,根据实际需要及库存情况,制定采购计划,进行采购。11、采购计划应以相关院系开出工作单为依据,由负责该课程的实验技术人员在学期初书面提出,经实验中心主任审核后,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审批,按学校指定方式采购。12、保管员必须会同采购员,根据发票认真核对好物品的品名、型号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填写物品入库单,物品需验收入库后方能使用。13、材料的领用,需填写材料领用单,保管员根据清单发放物品、并及时核减物品账目。14、材料的领用,应本着尽量节约、避免浪费的原则,可回收再次使用的,应整理后备用。15、管理人员应按各类材料的维护要求,定期进行防潮、防尘、防锈等保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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