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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中心实验人员考核制度

发布日期:2019-03-27

实验中心实验人员考核制度

中心成员主要由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工程技术支持人员三部分组成,为加强实验室的管理,提高实验工作人员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保证教学和科研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条例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积极参加两个文明建设。

2、具有良好的师德,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努力工作,不迟到早退不无故旷工;上班时间坚守岗位,并做好工作日志。

3、各级实验技术人员应能胜任本级技术职务的职责要求,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主要负责本人承担的实验准备工作和实验室的安全管理、日常维护和卫生维护管理工作。

4、以岗位职责为基本标准,每学年进行一次考核;要求实事求是填写考核表,并以此作为中心和学校相关部门对其工作业绩进行评价的依据。

5、考核成绩将作为聘用依据,凡连续三年考核为优者,将另行给予一定精神物质奖励,如晋升职称职务评优评模、优先进修或其他有关的物质奖励。

6、实验技术人员晋升职称的评定,必须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对于考核为不合格的实验技术人员给予一定处罚直至降低职务或解除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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