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中心实验人员考核制度
中心成员主要由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工程技术支持人员三部分组成,为加强实验室的管理,提高实验工作人员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保证教学和科研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条例: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积极参加两个文明建设。
2、具有良好的师德,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努力工作,不迟到早退,不无故旷工;上班时间坚守岗位,并做好工作日志。
3、各级实验技术人员应能胜任本级技术职务的职责要求,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主要负责本人承担的实验准备工作和实验室的安全管理、日常维护和卫生维护管理工作。
4、以岗位职责为基本标准,每学年进行一次考核;要求实事求是填写考核表,并以此作为中心和学校相关部门对其工作业绩进行评价的依据。
5、考核成绩将作为聘用依据,凡连续三年考核为优者,将另行给予一定精神或物质奖励,如晋升职称职务、评优评模、优先进修或其他有关的物质奖励。
6、实验技术人员晋升职称的评定,必须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对于考核为不合格的实验技术人员,给予一定处罚,直至降低职务或解除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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