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为了加强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经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决定成立南昌大学物理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自本决定颁布之日起开展工作。
教学指导委员会名单
主 任:王冠中
副主任:宋峰
成 员:刘义保、乐建新、龚勇清、王立、韩道福
理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
第一条: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在学院领导下对全院教学工作进行指导、研究、咨询、督导的组织机构。
第二条: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委员若干人。教学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学院教务办公室,设专职秘书1人,处理日常工作。
第三条:受聘为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条件是:熟悉教学规律、掌握和严格执行教学规范、教学经验丰富,作风正派、身体健康、学术水平较高,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的任课教师或管理人员。
第四条: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由学院聘任,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在本届教学指导委员任期届满两个月前产生下届教学指导委员会。
第五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为适应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提出学院专业教学改革与发展的建设性意见,对有关教学改革及人才培养方案的重大举措、新专业设置及老专业革新的可行性和本科专业学科发展规划等提出建议和意见。组织学院的教学工作状态评估。
2.审议教学研究项目,修订教学计划;评审优秀教师,组织鉴定和申报各项教学成果。
3.组织对本科学生各类申报项目和奖励的评审;
4.检查学院资料室、实验室等教学条件及设备的运行情况,总结管理工作经验,提高教学设备(施)利用率。
5.指导教学督导工作,对教学事故和差错的认定与处理提出意见。
6.制定教材建设规划,提出教学内容改革方案,指导教师编审教材、教学参考资料。
7.收集、整理师生对教学工作的反馈意见,逐步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8.总结教学改革经验,提出专业建设与改革的建议。
9. 制定教学相关的绩效管理办法。
10.审议其它与教学相关的事宜。
第六条:教学指导委员举行工作会议由主任召集,会议的举行需由过半数成员参加,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七条: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保守工作秘密。
第八条: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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