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基础物理实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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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学生实验守则》

发布日期:2019-03-27

南 昌 大 学 部 门 函 件

南大教函2017100

关于印发《南昌大学学生实验守则》的通知

各学院

规范学生实验操作规程,进一步正规实验课堂秩序,切实提高实验教学安全管理经学校讨论,制定了《南昌大学学生实验守则》。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教务处

20171023

南昌大学学生实验守则

一、学生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实验课,不得迟到早退,迟到 15 分钟以上者,不得参加本次实验。

二、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实验内容,明确实验目 的、原理、方法和步骤,并写好预习报告,准备接受指导教师提问,无预习报告或提问不合格者,须重新预习,合格后方可进行实验。

三、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衣着整洁,保持安静,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严禁高声喧哗、吸烟、随地吐痰和吃零食,不得随意动用与本次实验无关的仪器。

四、实验准备就绪后,须经指导教师检查同意,方可进行实验。实验中应严格遵守仪器设备操作规程,认真观察和分析现象,如实记录实验数据,独立分析实验结果,认真完成实验报告,不得抄袭他人实验结果。

五、实验中要爱护实验仪器设备,注意安全,节约水、电、药品、试剂、元件等消耗材料。凡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指挥而造成事故、损坏仪器设备者,必须写出书面检查,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赔偿损失。

六、实验中若发生仪器故障或其他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水源、气源等,停止操作,保持现场,报告指导教师,待查明原因或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进行实验。

七、实验完毕后,应及时切断电源,关好水、气。将所用仪器设备、工具等整理好,做好清洁工作,经指导教师检查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八、应按实验要求及时、认真完成实验报告。凡实验报告不符合要求者,须重做,课内实验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参加该门课程考试,独立开课的实验总评成绩不合格者必须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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